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激励全市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
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